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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可向对方索要子女抚养费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1 03:42)     点击:103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主张子女教育抚养费的,并非要以夫妻双方离婚为前提。即便夫妻双方虽未离婚,但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能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分居期间应承担的子女的抚养费用。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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