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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继养、收养子女的继承权如何分配?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11-27 11:08)     点击:786

  某年幼丧父,6岁时随母亲改嫁到继父王某家,随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5年后继父和母亲因为没有亲生子女就从孤儿院收养了一名女儿,两年后母亲和继父由生养了一个儿子;不料几年后李某的继父和母亲相继去世,那时两个弟弟和妹妹年龄还小,所以父母病时主要是由李某照顾;父母去世后李某又将两个弟妹拉扯大,现在两个弟妹都已经工作,都想自己单独生活,于是就提出要和李某分家。但父母留下的财产该如何分配,三个人协商不了,于是弟第起诉到法院,要求单独继承父母的遗产,到底该怎么分呢?

  我国法律规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上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三个人应平分;但对有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照顾多分,承担了主要赡养父母责任的李某的也可适当多分;另外因为李某在父母去世后把弟妹抚养大,所以一旦李某年老体弱之后没有生活能力时也可要求弟妹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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